搭建数字监管平台 实现对非羁押及社区矫正等重点人员智能化监督
数字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检察工作迈向现代化的“船”与“桥”,是法律监督质效飞跃的重要工作机制,是打开法律监督新天地的“金钥匙”。近日,永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全市刑事办案质效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能动履职,大胆尝试,在搭建传统“非羁押数字监管平台”基础上,与软件设计单位合力攻关,进一步拓宽监督范围,率先将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人员同时纳入搭建的“数字监管平台”进行实时监管,实现了对未决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已决社区矫正人员等重点人员的一体监管。这在全省范围内尚属创新。
该“数字监管平台”是一款基于移动办案理念,通过手机APP实现GPS定位、线上打卡、线上请假、人工抽查、生物特征识别及电子手环等多种监管方式的智能化监管平台。该平台分别在公检法司设置录入口令,办案人员及时录入相关人员信息,即可实现信息同步共享。同时,办案人员通过APP,可远程监督被监管人员行踪、打卡情况,并就外出审批、违规预警、不定时抽检、日常传唤等开展线上工作。同时,平台通过百分制对被监管人员实行考核,对未按时刷脸打卡、抽查不回复、未经审批超区域活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核实警告并扣分;对抽查定位信息正常、规定时间内完成传唤等行为进行加分。检察人员可根据线上非羁押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的实时活动情况实现对相关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为进一步推进“数字监管平台”的使用,永寿县检察院加强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的沟通联系,并与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开展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工作协作配合实施办法》,与县司法局完善了之前形成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并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公检法司APP应用同堂培训。
目前,该平台已正式投入使用,且已与被监管人员签订了数字监管告知书,有效解决了传统“人盯人,累死人”传统监管方式存在的跟踪管理效率低、监管手段单一、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有效保障了诉讼活动和社区矫正执行活动顺利进行,确保非羁押人员和刑罚执行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漏管。
下一步,永寿县人民检察院将积极探索数字化监管方式,深化创新能动履职,不断完善非羁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数字化新模式,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以检察监督数字化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唐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