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制发“监护令”“指导令” 让爱与监管归位
“明明之所以能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缺乏家庭温暖和关爱,导致孩子是非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差。你作为明明的监护人,对孩子负有监管职责,但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了无证驾驶机动车、盗窃他人财物等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说明你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履行监护职责。”
8月7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中,发现未成年人明明存在多种不良行为,并且得知这与监护人疏于管教有直接关系。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明明的监护人制发了《督促监护令》。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检察官积极与监护人沟通交流,指出监护失职问题,并向其说明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引导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学习,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检察官发现,单亲家庭的明明缺少关爱和陪伴,逆反心理尤为严重,且监护人在日常教育中不能与孩子有效沟通,致使亲子关系紧张。为改善亲子关系,提高明明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水平,检察官还向其制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邀请未检志愿者、家庭教育指导师张林凤对明明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张林凤与明明的监护人进行深入交流沟通后,向其提出四点建议:与孩子沟通交流一定要心平气和,以身作则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多关注孩子的朋友圈,引导孩子远离不良少年;要让孩子学会担当;要多给孩子一些关爱和温暖。
为提升此次家庭教育指导效果,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明明和妈妈进行了一场会见。
“妈妈,我这次真的知道错了,希望你能原谅我。我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你要等我出来,我们一起开始新生活……”会见现场,明明的一番话让人动容。
一场特殊的心理疏导,一次隔着玻璃墙的温情会见,拉近了明明和妈妈的距离。这一刻,明明除了有见到亲人的喜极而泣,还有深深的悔恨之意,以及对新生活的满满期盼。
“我们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同时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新模式、新方法,确保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和家庭保护有序衔接,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个罪错少年。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重启’人生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慕亚菁说。
(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秦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