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化 监督动态化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
“在走访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的情况,特此发出检察建议,请认真核查,及时加以整改。”这是日前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的检察建议里的部分内容。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下沉社区时了解到,姚某于2019年12月3日被判处实刑,但未收监执行。该院调查核实后,认为姚某不符合“保外就医”情形,长期处于脱管状态,便向相关执行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现场监督送交执行。
近年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新变化,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动态监督,注重人文关怀,以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实际成效,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和社会安全稳定。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与县司法局会签了《三原县社区矫正工作法律监督实施办法》,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分类监控、联合巡查、联合考评等一系列制度,打通了数据壁垒,实现了信息共享。该院联合县司法局,在大程镇建立社区矫正定点教育基地和劳动基地。目前,该院共召开联席会议26次,对接收的859名社区矫正对象做到一人一档,并录入平台对其进行监督。该院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并在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在日常监督中,三原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动态管理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定期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坚持把监督活动贯穿社区矫正全过程,确保社区矫正监督无盲区、无空白。截至目前,该院已联合县司法局组织489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39次,组织308名社区矫正对象上法治教育和思想教育课20次,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质效。
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注重在人文关怀上下功夫,开通社区矫正检察室热线电话,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特殊监督机制、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帮扶机制。通过一系列暖心措施,让社区矫正对象体会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关爱,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造、顺利回归社会的自觉性。
嵯峨镇社区矫正对象申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适用缓刑。申某的父母年老体弱、身患重病,妻子有智力障碍,两个女儿还在上学。在缓刑考验期内,面对重重压力,申某情绪低落。检察官在回访中了解到申某的情况后,多方协调,为其争取到3000元救济金。救济金发放后,检察官还悉心开导申某,鼓励他坚定生活信心、保持积极乐观心态。
在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和三原县委、县政府的有力支持下,三原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水平持续提升。(记者 郭朝霞 通讯员 李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