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加强诉源治理促和谐
为加强诉源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永寿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以省法院“1281”工作计划为引领、市中院七项重点工作为抓手,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参与诉源治理合力,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转化为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源动力,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党委领导,形成联动合力。按照党委统筹协调、法院主推、司法行政部门协同配合、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原则,永寿县人民法院建立法院主导的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畅通与当地政府、工会、司法局、公安、金融机构等对接渠道,将重要案件、重点事项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争取凝聚各方合力化解案件。整合人民调解等多种非诉解纷资源,壮大调解员队伍,并将各村村委会主任纳入调解员队伍,设立“诉调对接中心”“道路交通委员会”,及时化解相关纠纷。
坚持提质增效,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聚焦诉讼服务应用系统建设,做好与审判、执行、信访等系统的对接,利用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开展网上保全、网上鉴定、电子送达、道路交通一体化等功能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便捷高效的优势,建设诉源治理信息化工作平台,努力实现矛盾上报、在线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全程线上办理,为诉源治理工作提供智慧支撑,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近两年永寿县人民法院诉服质效一直位列全省法院前列。
坚持能动司法,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和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能动作用,以诉调中心为平台、人民法庭为支点,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形成立体化纠纷解决机制,使司法资源延伸至基层治理最末端。组织干警定期下沉基层,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推进法融网格诉源治理。加强法治宣传,开展巡回办案,为群众提供纠纷化解建议,为辖区村干部和调解员发放民法典、法律基础知识等法律书籍,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发挥人民法庭“两化建设”成果,加强巡回审判、大走访、法律咨询等行动,打通为群众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截至目前,永寿县人民法院已发展调解员队伍400余人,调解案件达802件,调解成功率达67%,多起有一定影响的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下一步,永寿县人民法院将坚持党建引领,通过司法资源向基层下沉、向前端延伸,实现法治保障与网格深度融合,抓前端、治未病,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