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秦都检察:“五廉并举”助推党风廉政建设走深做实

近年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统筹谋划推进,在“政治引廉、文化育廉、作风护廉、制度固廉、服务促廉”上下功夫,推动清廉机关建设行稳致远,有效激发全院干警依法办事、廉洁高效、公正执法,保持多年来检察人员“零”违纪、办案“零”事故、涉检“零”投诉,错捕、无罪“零”记录。

坚持思想筑廉,把准“总开关”。院党组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引导检察人员知敬畏守底线。把清廉机关建设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融入日常工作。2023年,院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2部,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支部学习28次,读书班1期,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讲党课4人次。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擦亮清廉思想底色,不碰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公平公正司法。

坚持文化育廉,唱响“主旋律”。深入挖掘检察机关清廉元素,持续打造党建引领、特色鲜明的清廉检察文化品牌,积极发挥廉洁检察文化的涵养、激励作用,润物无声,引导检察人员学廉、崇廉、践廉。充分利用办公楼楼道、走廊、围墙、会议室、职工餐厅等醒目位置,制作悬挂廉政文化重要论述、中国精神、廉政格言警句、清廉诗词、书法作品,让墙壁“说话”,让走廊“育人”,营造“沉浸式”廉洁文化氛围,让检察人员时刻铭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

坚持作风护廉,念好“紧箍咒”。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清廉关、品行关、作风关,推进“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加强班子建设,优化年龄结构,加大年轻干部队伍教育培养力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高效完成院内中层干部调整工作。积极组织优秀业务骨干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活动,1人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网络安全业务竞赛能手。配强院机关党总支及四个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行机关党组织纪检责任。加大党务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各类党建信息,保障广大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坚持制度固廉,筑牢“防火墙”。建立《检务督察工作月报》工作机制,每月对干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情况及其他检务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切实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坚持“逢问必录”,共记录报告60件次。紧盯重大节假日,通报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共开展公车管理、值班备勤等情况检务督查7场次,通报考勤情况11次,整改工作作风、为民办实、日常管理等各类问题23条。2023年全院干警无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党内生活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党组议事规则,规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三重一大”等事项研究5次。

坚持服务促廉,激活“内动力”。设身处地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如我在诉”办理好每一个民生案件,办好惠民实事,书写为民司法的清廉检察答卷。扎实开展“护航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用时15天纠正一起涉企民事监督案件,帮助企业及时摆脱困境,同时就办案中发现的建筑领域建设单位资质管理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溯源治理,该案入选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典型案例。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共开展“保护饮用水安全”“呵护母婴健康安全”“护颜”“护瞳”“护盲”等专项监督检查23次,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其中,办理的督促整治医疗美容机构违法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强化特殊群体保护,督促行政机关为残疾人追缴残保金178万余元。协调联动各方力量帮助11名农民工“讨薪”10余万元,助力欠薪整治。紧盯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将司法救助融入大救助格局,为37名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2万余元。开展“固体废物治理防治”“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20余次,监督行政机关清除辖区建筑垃圾20平方、整治渭河秦都段河道3处、开展“白色污染物”整治3次、责令1家用水单位按照3倍标准补缴水资源税、督促5家排污企业如实上报排污执行报告、督促6家企业合规使用非道路移动设备,辖区环境得到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