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赔偿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近日,兴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耐心释法明理,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提高诉讼效率。

去年9月,史某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经过李某的承包田时,与正在捡玉米的李某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住院。李某与史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向兴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过审查后,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向兴平市人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书。

兴平市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对李某诉史某一案支持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应受理案件。因李某申请对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鉴定,兴平市人民法院积极组织质证、委托鉴定。鉴定意见返回后,该院立即组织开庭审理并主持调解。承办法官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经悉心劝导,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史某分两次向李某赔偿8万元。

该院将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