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秦都法院:双向义务及时履行“陕亮执行”彰显速度
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团队快速执结一起民事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相互履行后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在与被执行人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要求张某支付其货款33120元及案件受理费、迟延履行金。执行干警在办理案件时发现,该案双方当事人存在互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主张权利的同时负有退还被执行人白酒两瓶并支付一审、二审部分案件受理费的义务。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随即将双方约至法院,引导他们沟通协商,并告知执行和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通过多次沟通,双方终于打开“心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收到货款、迟延履行金和案件受理费的同时,向被执行人退还了白酒两瓶并支付了一审、二审的部分案件受理费,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