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平
开展“3·15消费权益日”普法活动
3月15日上午,在第43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普法、案例讲解、互动答疑等形式,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经营者诚信经营。
在活动现场,干警们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过往群众讲解消费者基本权利,讲授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质量、售后保障、虚假广告、消费陷阱等维权途径和法律依据,提醒广大群众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增强维权意识、风险防范能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商户们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严把商品质量关,拒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从源头减少消费矛盾。
此次普法活动共发放各类资料300余份,接受咨询20余人次。(李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