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促和解 尽职履责显担当
“请问是不是印台法院执行局,法院凭什么冻结我的银行存款,我已经患有疾病,正在接受化疗,冻结我的存款,让我怎么治病。”2022年2月7日一大早,铜川印台法院执行局收到了被执行人孙某的来电,据了解,孙某系该院正在执行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
2019年5月,陈某因经营货车,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40000元,并出具借条,孙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陈某未偿还,后王某将陈某、孙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借款40000元,并支付利息,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支持了诉讼请求。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陈某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作为担保人的孙某有银行存款,印台区法院执行局遂依法予以了冻结。2月7日,在得知了孙某身患重病后,执行法官与书记员迅速向申请执行人王某通报了情况,多次通过视频聊天、电话沟通的方式对本案进行和解,希望王某考虑孙某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3月4日,执行局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面对面”“背靠背”和解,申请执行人王某说道:“我对孙某的境况十分同情,我本人也作为受害者,我愿意放弃17000元用以资助孙某治病,我也是个农民,生活也不宽裕,但是剩余部分我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了结此案。”又经与孙某再次沟通,孙某表示愿意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偿还债务,双方于当日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
该案的顺利执行,充分体现出印台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执法“刚性”的同时兼顾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力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铜川市印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