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出台23条意见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7月上旬,铜川中院出台《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意见》共五部分23条,要求全市法院坚持司法职能与社会责任共担、审判执行与综合维稳相辅、诉讼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接,找准法治路径、强化创新举措,完善便民惠民司法举措,提升服务工作质效,妥善审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推动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市法院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为,严厉打击破坏土地资源、种子制假售假、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特色果业、特色农产品及基本农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审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促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发挥旅游巡回法庭作用,促进乡村服务业提质增效;发挥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监督作用,推进生态恢复;加大民生案件审执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筑牢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法治基础,强化基层人民法庭“两化”建设,增加乡村司法供给;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参与诉源治理;依法助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记者 陶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