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成功调处涉370余万元纠纷
7月28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2月,陕西某园林公司与陕西照金某公司签订了承包施工合同,约定将陕西照金某公司承建的工程发包给陕西某园林公司施工。陕西某园林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内容,2013年7月,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经双方审定,该工程结算金额为54638301.09元。因陕西照金某公司下欠工程款3775662.21元一直未付,陕西某园林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的长期合作关系,承办法官多次传唤原、被告负责人到场协商,希望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但因案件标的额较大,几经波折,原、被告负责人仍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面对调解困境,承办法官不急不躁,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向双方释明法律关系,对被告负责人进行说情说理说法教育,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原告陕西某园林负责人主动让步,自愿放弃利息索赔,被告陕西照金某公司负责人承诺分期支付工程款,双方握手言和。
(李成龙 通讯员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