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拒“小”、不畏“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法官这样调解纠纷—— 听心声 找症结 破难题

“活干得差不多了,尾款迟迟不结,你说气人不?”

“我更生气!我满心期待着入住新家呢,结果两年了,到现在还没有装修完,你让我怎么付尾款?”

“你们两个先不要争了,都听我说……”承办法官曹振军在听了原、被告的诉求后,制止了原、被告的争吵。

是原告未尽装修义务?还是被告无理取闹?矛盾纠纷又将如何处理?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庙湾法庭受理的一起装修装饰合同纠纷案,历经了一波三折。7月12日,承办法官通过上门勘查、现场调解、促膝谈心的方式,最终促使情绪对抗激烈、争议较大、积怨较深的双方当事人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2021年,原告刘某将自己新购置的房屋让被告马某进行装修,双方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约定工期为3个月。合同签订后,马某陆续开始对刘某的房屋进行施工。工程到期后,刘某对房屋进行验收时,发现房屋只进行了大部分装修,部分工程未完工,马某却停工不干了。此后,刘某多次联系马某,希望其能尽快将后续工程进行完毕,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无奈,向耀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曹振军仔细研判案情后认为,该案诉讼标的额虽然不大,但双方在两年内都积累了较多怨气,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必然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简单地“一判了之”会无法达到最佳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此外,如一方申请司法鉴定,不仅要支出大额评估鉴定费,还将耗费大量时间,增加诉讼成本。曹振军遂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初期,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刘某表示因马某未能按期交房,导致自己现仍在外租房居住,每月都得承担一定的租房费用。马某则辩称,刘某前期支付的费用远不足以用来购买所需的装修材料,需要自己垫资,装修期间,也是多次催促刘某支付工程款,现在尾款仍未支付,故才暂缓了装修。

看着争执不下的二人,曹振军思考着怎样才能打破调解僵局,谁知马某提出了反诉,要求刘某赔偿迟延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这无疑更是加大了调解难度。如何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对待,成为曹振军夜不能寐的“大事件”。于是,曹振军决定去涉案房屋看看。

在对涉案房屋进行实地勘查期间,曹振军对照着合同约定包含的装修项目,从每一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完成质量,到水电改造线路是否合理、踢脚线铺设是否到位等,与双方当事人逐一进行核对验收。与此同时,曹振军探明双方心理,寻求利益平衡点,尝试寻找调解突破口。

在现场勘查结束,并充分听取双方诉求后,曹振军感觉到马某与刘某之间更多是一时置气,双方矛盾尚未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于是审时度势再次居中调解。

曹振军首先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劝说当事人,进行矛盾疏导,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其次详细询问装修过程中的具体细节,指出造成当前局面,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最后结合已查实的案件事实,对双方的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剖析,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解决纠纷,各自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和。

经过几番拉锯式商谈,双方矛盾争议焦点被逐个击破,局面被扭转——马某承诺在1个半月内完成剩余装修工程,刘某现场支付了装修尾款。虽然这起纠纷的调解过程琐碎又冗长,但调解结果却让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会心而笑。

“做调解工作要不拒‘小’、不畏‘繁’,既要有耐心,甘当倾听者,又要心细如发,找到问题症结,平衡双方利益,把握好说话的‘火候’,控制现场、稳住局面,话要说得有理、有力,令人信服。”案结事了后,曹振军说。

(李成龙 通讯员 吴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