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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上午,铜川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办主任会议,迅速学习传达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动员会精神,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讯员 周敏鸽)6月5日上午,铜川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办主任会议,迅速学习传达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动员会精神,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铜川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党华宁主持会议,市中院扫黑办全体及各基层法院扫黑办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了6月4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动员会精神、全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李智远市长调研扫黑除恶工作提出的要求。会议对全市法院贯彻落实动员会精神及李智远市长讲话精神提出五项措施,以确保把专项斗争工作持续引向深入。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握大政方针和大势,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现实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以赴做好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

二是增强办案质效,确保打击实效。要加快办案进度,切实落实省法院加快审理和做好立案两个《紧急通知》的要求,开辟立案绿色通道,打破审理常态,做到快捷立案、优先审判。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证据裁判、罪责相适应原则,严格法定标准、法定程序,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关,对黑恶犯罪的认定要严格按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及省法院近期印发的《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适用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意见》,准确把握黑恶犯罪适用较高基准刑的尺度,该认定的坚决认定,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同时,严格把握缓刑、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在定性上做到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处理,但标准掌握不能过严。对其他刑事犯罪、恶人犯罪也要从严判处。要切实做好督办案件和重点案件的审理,对省、市挂牌督办案件,中院要指派专人跟踪办理进度,适时提前介入,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主动指导做好证据收集、固定,提前了解掌握情况,减少认识分歧,尽可能把影响案件审理的问题解决于诉前。同时要确保信息互通,各基层法院对审判的重点节点、重大事项要做到一事一报,随有随报。

三是紧盯主攻方向,加大打击力度。要始终紧盯“打伞破网”的主攻重点,深挖幕后,紧紧围绕10类打击重点,严惩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和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要主动排查、及时移送,严格落实“一案三查”,确保案件没查透绝不放过。要始终坚持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联动,在审判阶段,及时清查涉案财产,果断采取查封、追缴、冻结等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判处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和从业禁止,决不让黑恶势力有任何“回血”能力和死灰复燃之机;在执行环节,不断加大财产刑的执行力度,对拒不履行财产刑的犯罪分子,联合公安机关查清其资产情况,及时进行追缴,并从严掌握其减刑、假释条件。在行业治理领域要及时向有关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延审审判职能。

四是强化线索摸排,坚决深挖彻查。要把排查问题线索大清底、已有线索核查大清零作为当前的重点任务。根据中院前期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保护伞”线索摸排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关于开展案件集中排查复查的补充安排意见》,对前一阶段线索排查工作进行“回头看”,根据中院近期制定的《关于在涉黑涉恶案件中排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集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已审结和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大起底,深挖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对2016年以来民事审判领域“职业放贷人”或小额信贷公司涉及的民间借贷案件、执行领域发生的涉及基层村组或公司企业的聚众或暴力抗拒执行案(事)件及涉诉信访领域发生的聚众上访、扰乱法院办公审判秩序的案(事)件进行重点排查,严格执行“签字背书”制度,要对正在核查的问题线索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实现清仓见底。

五是对照责任清单、完善台账资料。要紧紧围绕督导重点和配合任务清单,严格按照市扫黑办下发的《关于规范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台账资料的通知》要求,继续完善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认真自查,集中精力切实补齐短板弱项,细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完善6类基础台账的情况下重点完善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受理审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及移送情况台账,切实做到台账规范、材料齐全、查无所遗、问无所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