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检察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
近日,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排查中,发现未成年受害人刘某在遭遇犯罪分子不法侵害后,心理遭受创伤,并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该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7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给刘某。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意见》,近年来,澄城县检察院以关爱未成年人为出发点,以开展司法救助参与社会治理为落脚点,将未成年人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人群,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到起诉之前、延展到裁判之后。
澄城县检察院成立了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直接抓,控申检察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分工负责的“四级联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同时,该院打通案件发现“绿色通道”,建立了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所办案件是否有未成年人需要救助等进行分析研判,并制定对策及措施。对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优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并坚持做到优先办理、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司法救助金的三优原则。
为落实司法救助为民措施,澄城县检察院还制定了未成年人救助案件定期回访制度,要求司法救助工作人员在落实救助金后的1个月内,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申请人获得司法救助金后的生活情况以及存在困难,并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支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联动机制,进一步拓展救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形成检察机关和社会化救助共同帮扶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截至目前,澄城县检察院共为11名受到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6万元,开展医学心理咨询5次,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受害人教育、医疗、入学等其他实际困难7件(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开启了“司法+社会化”工作新格局。
(贺田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