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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院:注重诉源治理 一案解“二忧”

近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部分自愿达成调解,被害人一方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系被告人张某与同村村民李某因地畔矛盾互殴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李某损伤属轻伤二级,张某损伤属轻微伤。一年多后李某因旧病恶化去世。因被害人儿子认为被害人死亡系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引发,拒绝调解。富平县人民法院以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同时按过错程度,判令张某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002.9元。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雷莉娜认真梳理案情,发现该案看似一起简单的伤害案,但双方系邻里关系,处理不好极易引发新的冲突,且张某欲准备起诉李某人身损害民事赔偿案,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不能简单以维判了之,便主动联系一审法官,了解一审调处情况及双方诉求,认真分析研判后决定组织二审调解。

春节前夕,雷莉娜审判团队来到案发地富平县,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但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被害人之子深陷失去父亲的痛苦之中,坚决不愿意与被害人调解;被告人亦认为自己在该案中也受到伤害,伤情与被害人相当,被害人亦应受到法律制裁,不愿积极赔偿。根据被害方情绪较大,被告方不积极赔偿的现状,刑二庭决定借助基层组织及各方力量,两级法院共同努力合力化解矛盾。

春节过后,刑二庭庭长常更生、承办法官雷莉娜、法官助理郝彦平,会同富平法院相关同志一起来到当事人所在村组,联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及威望较高与双方家庭关系较好的村民,一起做被害人亲属的工作,开始时被害人一方仍无法释怀,态度依然坚决。村干部以当地真实事件为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法官从案件引发原因、事实及被害人父亲死亡的多重原因进行法律层面释法明理工作,明确了责任和民事赔偿原则。被害人儿子有所触动,表示愿意考虑调解事项。事后雷莉娜同志多次与被害人儿子及被告人亲属沟通,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后,进一步明确了调解思路和重点。

为尽快化解矛盾,2月27日,雷莉娜审判团队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终于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当天21时,双方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4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李某亲属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时张某不再追究李某对其的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不再产生新的纠纷,和睦相处。2月28日,合议庭对案件刑事部分进行研究,结合本案双方矛盾已经化解及被告人羁押情况,遂对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为拘役四个月。3月1日,合议庭驱车到看守所进行宣判,接到判决后,被告人得知自己一周后即将释放时失声痛哭,表示认罪悔罪,感谢法院和法官的辛勤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