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检察院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机制 搭建“双通道” 织密监督网
检察官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我很后悔。我愿意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限期在失火被毁的山地上补植树木,尽快修复周边生态环境。”10月26日,在富平县检察院就一起失火案召开的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上,被不起诉人张某利说道。
当日,富平县检察院在庄里试验区某村村委会召开会议,就张某利涉嫌失火案举行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仪式,并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林业部门执法人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以及村民代表等参加了仪式。
宣告仪式上,富平县检察院检察官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被不起诉人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仍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被不起诉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真诚悔过,承诺将积极承担相应责任。
为落实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富平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张某利的失火行为进行处理,责令张某利限期对被烧毁的林地补种侧柏,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案件,向村民们宣讲了森林防火知识,提醒村民们要进一步增强防火意识。
富平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两法衔接’既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也包括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这既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能动司法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有效实践,也是凝聚司法执法合力的方式,能让被不起诉人付出应有代价,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年以来,富平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多措并举,在生态资源领域有序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助推生态资源保护。该院不断加强内部协作,通过专题会商研究,建立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对案件移送、办案期限等进行详细规定,强化检察融合履职,确保内部分工有序。
富平县检察院持续加强沟通,到相关行政机关进行调研,就进一步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协作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该院注重办案规范化,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加强会商,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统一案件审查标准和文书格式规范,确保办案规范化。
(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陶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