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制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 深入推进渭南法治政府建设
4月15日,渭南市制定出台《渭南市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八大方面三十条具体意见,以高质量法治供给护航渭南高质量发展。
在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方面,规定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等;在提升依法决策水平方面,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均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事项等;在强化执法协调监督指导方面,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加强违法执法投诉举报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评等内容;在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方面,规定健全并落实行政复议听证、专家论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分析研判,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别,杜绝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零出庭”现象等;在加强府院、府检工作联动方面,规定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每季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及败诉纠错典型案件进行通报等;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规定全面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管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内容;在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方面,规定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和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等;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方面,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法治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等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短板弱项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法治领域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不断推进渭南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渭南、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