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检察:窨井破损有隐患 公益监督保安全
窨井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遍布城市大街小巷,事关群众的出行安全。黄陵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依法能动履职,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发现,黄陵县城某村人员通行密集的道路上,一处窨井盖因路面破损导致移位,井口外露,周围未设置任何警示提醒标志,也未见修缮施工。该处属通行要道,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为此,检察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条例》《延安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厘清各部门间的职责权限,依法督促辖区街道办立即修缮整改,要求其全面排查辖区内窨井盖设施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设置围挡,修缮路面,更新窨井设施,对下水道彻底清淤、更换水井阀,快速完成整修工程,恢复正常通行,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发动各村对辖区内的窨井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办小案,暖民心”,黄陵县人民检察院秉持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理念,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积极作用,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事、小案,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