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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检察:这起司法救助让“被告人”倍感暖心!

你听说了吗,犯罪嫌疑人还可以被救助!

应该不会吧,这还是第一次听说呢。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司法救助职能,主动服务群众,以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为一名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解决了被救助人的实际困难。

前情提要

不久前,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接到第一检察部移送的司法救助线索,在分管院领导白勇的带领下立即召开部门座谈会,迅速开展材料审查、讨论及分析研判。经调查发现,李某某诈骗医保款是因为李某某本人为胃癌晚期患者、视觉障碍的同时又是建档贫困户,没有劳动能力,经济收入仅靠低保和孩子给的微薄补贴,以上种种情形使原本普通的家庭陷入困境,为此,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提出司法救助意见。

核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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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案情后,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第三检察部主任李娜带领控申干警前往被告人的村委及邻居家中调查核实情况,详细了解了李某某的治疗费用、家庭情况、经济来源、存在的困难等情况。

随后,白勇立即向检察长作了汇报并建议该案应启动司法救助。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郝宝军听取本案情况汇报后,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救助规定,李某某虽不是被害人,但因其家庭困难、病情需要救治等情形,及时为李某某审批了司法救助金。 

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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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清涧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鸣主持,案件承办检察官、第三检察部主任、书记员、救助申请人参加听证,清涧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医保局代表对办案活动进行了监督并发表听证意见。参会代表对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该项工作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诠释了“为人民办实事”的司法政策。

国家利益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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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错了事,但检察院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给我申请了救助金,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感谢你们,感谢清涧检察!”李某某激动地说。

救助金发放后,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随即向清涧县医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确保医保款不再流失。

检察官温馨提示

国家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一直都是清涧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渠道。针对本案实际情况,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不借用他人医保卡、不外借本人医保卡,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卡,增加法律知识储备,增强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