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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检察院温情化矛盾

为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近日,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11月11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在靖边县一采油厂装载原油时,在倒车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将被害人魏某碾压致死。同年11月18日,该案移送审查逮捕。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认真阅卷,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李某是过失犯罪,且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平时表现较好,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为化解社会矛盾,保护被害方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多次联系双方家属,向被害方释明认罪认罚从宽等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听取被害方意见,最终促成双方和解,魏某的家属向李某出具了谅解书。靖边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用检察温情化解了矛盾,有效减少社会对抗,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力量。 

(张月月 记者 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