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人民法院利剑执行保民生
为有效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开展了春季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把百姓的“纸上权益”变为“真金白银”,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标的虽小 民生事大
3月14日至19日,针对小标的案件,通过“快查、快控、快执、快结”的快速执行模式,神木市法院“两终”团队执行干警恢复26案、拘传6人、执行到位金额362万元。
李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张某于2018年向原告李某借款2.2万元,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却再次食言,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还钱。
同时,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就剩余案款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但张某拒不履行。
3月17日上午,执行干警来到张某店里与其沟通,释法明理。
张某仍拒不履行,劝说无果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到庭。张某听到要被拘留15天后,连忙说最近店里有收入,当场支付2000元,保证愿意继续履行和解协议。
田某与神木市某饭店劳务待遇争议一案中,田某于2021年经朋友介绍在神木市某饭店担任厨师工作并签订劳务合同,却在上岗一周后被辞退。
神木市某饭店拒绝支付田某应得工资,田某多次索要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
法院判定神木市某饭店自裁决书生效15日内向申请人田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及解除劳务合同经济补偿3026.5元。
3月17日,执行干警前往该饭店并向负责人释法说理,调解双方矛盾。饭店负责人向申请人田某一次性支付了工资并解除劳务合同。至此,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走访调查 持续跟进
在王某与李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李某于2012年5月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90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
但一年过去,李某未按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王某将李某起诉至绥德县人民法院。因申请人王某现居住于神木市,被执行人李某住所与财产所在地也均在神木市,王某遂申请将该案由神木市法院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线上线下查询线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某也声称自己没有任何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没有放弃,通过走访调查,申请人王某朋友提供线索李某曾购买了神木市某小区一套小产权房,遂立即找到该房产原房主了解情况。
原房主声称买卖房屋属实,只是买卖合同已经丢失,提供不了证据。
执行干警根据房屋地址,赶赴供热公司、天然气公司、小区物业,调查该房产相关信息,最终确定这套房屋的房主就是李某,及时将该房产查封移送处置组执行。下一步,执行干警将继续跟进这起案件。
拒不交付 强制腾房
3月14日,该院执行局针对一批长期规避、拒不交付搬迁的涉案房产开展强制腾房执行行动。
在高某与呼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呼某于2011年3月向高某借款150万元,借款到期后,高某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
3月14日,该院组织7名干警赶赴涉案房屋所在小区,对一车库开展强制腾退行动。
在与被执行人呼某电话沟通,其表示不能到场后,执行干警依法进行强制开锁进入车库,对现场物品进行了清点、记录、封装,同时多次与呼某电话、短信联系。
呼某称自愿放弃对车库内物品的所有权。此次行动,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顺利将车库交付买受人。
法院在审理某银行与张某、黄某金融借贷纠纷一案中了解到,2013年1月,被执行人张某、黄某贷款160万元,奥某等4人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
借款后,被执行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逾期,某银行遂将6人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对奥某的抵押房屋依法进行了公开拍卖。
房屋拍卖成交后,奥某将房屋腾退,却拒不腾退房屋附属地下室。
执行干警多次对奥某做思想工作,督促其自觉腾退房屋,但奥某四处躲藏,不予配合,法院决定依法强制腾退该地下室。
在腾退过程中,执行干警全程录音录像,对地下室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最终顺利将该房屋附属地下室交付给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