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让秦巴山更青水更绿
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树立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在调查违法行为和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的基础上,注重分析公益受损情形形成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为行政机关后续整改落实,积极提供帮助。
据统计,公益诉讼开展以来,该院共办理涉及秦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58件,其中,属于重点监督范围的破坏水资源案件16件、固体废物污染案件30件,通过网络与网友互动答复案件2件。相关行政机关对该院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中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迅速整改,有力维护了县域内秦岭巴山良好的生态环境。
今年4月,该院第四检察部接到群众举报称,城固县某村部分居民房屋后的河渠内存在水体污染现象,水体散发出刺鼻臭味,已产生大量白色悬浮物并有沉积现象。经现场勘察,该河渠连通湑水河,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对河流水质及周边人居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随后,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迅速行动,组织人员对受污染水体进行清理,对上游工厂排污口实施封堵,并对周边居民开展环保知识普及宣传。该院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时确认,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为进一步增强保护合力,共同促进秦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该院还分别与城固县秦巴山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城固县河长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建立“山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工作机制建立以来,该院第四检察部多次与县河长办组成联合检查组,前往汉江城固段、湑水河城固段、南沙河水库等河湖流域,检查河湖水体污染以及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内乱堆固体废弃物,以及非法采砂等线索,开展联合调查取证。在拓宽案件线索的同时,该院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积极运用检察办案推动河湖“四乱”问题解决。
该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对发现的破坏秦巴山生态环境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履职。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坚持采取案发地实地走访,与相关行政单位、案发地基层政府及群众组织加强沟通联系等方式,动态掌握整改情况,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对群众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反映的问题,该院及时组织干警通报检察办案情况,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杨娟 杨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