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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钉器改装枪支,“90后”男子获刑

陕西省勉县“90后”小伙陈某购买相关配件改制成一支火药枪以便看护庄稼,却不料触犯法律,付出刑罚的代价。日前,勉县人民法院以陈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早在2016年,陈某得知使用射钉器可以改制枪支,便从网上陆续购买了射钉器、无缝钢管,通过自己摸索学习,掌握了改制枪支的方法。2018年初,陈某在家中使用电焊机、角磨机等工具,将钢管焊接在射钉器上,装上红外线瞄准仪,做成以射钉弹为动力发射钢珠的一把射钉枪改制的火药枪,试射成功后藏匿在家里。然而陈某没有料想到的是,2020年8月,公安部线索核查专案组的民警不远千里“登门造访”让他大为震惊,面对民警,陈某主动交代了自己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将枪支交给民警。

原来,陈某在网上购买相关配件信息早已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民警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其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认为其很可能存在涉枪犯罪。民警遂到陈某家中进一步核查,查获一支疑似枪支为射钉器改制的火药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致伤力。枪支被查获后,陈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非常后悔,不该抱着侥幸心理,一时冲动非法制造枪支。

我国对枪支管控十分严格,制造、配售等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制作枪支、买卖枪支;未依法取得持枪证而持有、携带、隐藏枪支,都会触犯刑法。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对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枪支等行为心存侥幸,一旦事情败露,被公安机关查获,不仅对自己人生留下犯罪污点,还将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杨发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