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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准航向,不忘初心——镇巴法院案外化解解纠纷

“钟法官,我从内心对你们表示感谢,没想到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均驳回了,今天还让我来协商,房地产老板拖欠我七年之久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今天得到实际解决,我真心实意地感谢你们,这是你们不言放弃,多次沟通、交流协调的结果。”一位满头银发、走路颤颤巍巍的高龄老人刘某在镇巴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到到账短信通知的那一刻如是说。这是镇巴县人民法院综合庭在依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诉起诉,二审维持原裁定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在诉讼之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协调,最终房地产老板同意并支付,原告刘某当场拿到拆迁安置补偿的一幕。

2011年镇巴县某开发有限公司在县城实施某街房屋拆迁改造项目,但一直未取得相关手续,原告刘某房屋在改建之列,2015年原告刘某与镇巴县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邓某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又与项目负责人廖某签订安置补偿补充协议,约定支付2015年安置费15000元及违约责任,后镇巴县某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变更为晏某某,双方对之前的协议发生争执。2021年12月,原告刘某起诉晏某某、镇巴县某开发有限公司要求支付2015年安置费15000元及违约金,镇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案涉及到政府整体规划、被告镇巴县某开发公司未取得土地审批等相关法律手续,因此,该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畴,于是镇巴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刘某起诉。刘某不服提起上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该案件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依照相关规定均在诉讼程序上予以驳回,未解决实质问题,案结事未了让钟法官心里对该案时有牵挂,考虑到原告刘某已年过八旬,腿脚不便,原告房屋拆迁后应得到安置和补偿,若能结合法理、情理做做双方和解工作,或许能化解实质矛盾。为此,镇巴法院综合庭庭长钟世强法官通过多次与刘某、晏某某电话沟通和当面交流,打亲情、邻居牌等,最终镇巴县某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与刘某达成案外和解协议,并现场将15000元安置费转入钟法官微信后立即转入刘某银行卡,刘某当场出具收条一份。压在刘某心上七年的石头在这一瞬间终于放下了。

近年来,镇巴法院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多措并举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争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这是镇巴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也是镇巴法院法官把准航向、不忘初心的生动体现。

 (汤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