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私自领用养老金 法官悉心调解弥亲情
近日,城固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案件之所以特殊,不仅因为原、被告身份是养父母子女关系,而且涉案标的物是原、被告争议的原告养老金。办案法官在认真反复阅读卷宗,接待了解各方当事人诉求后,认识到不能把这起案件简单地当作普通经济案件审理,更重要的是如何化解家庭矛盾,修复已受创伤的家庭成员关系。
原来,原告孙某早年收养了一男一女两个子女,辛苦将他们抚养长大,子女成年后各自组建了家庭,孙某一人单独居住,因考虑到自己年龄大行动不便,便将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银行卡交由被告养女保管,让其定期去银行帮她取钱方便日常开支。后养子决定将孙某接到自己家中照顾,发现了孙某退休金银行卡长期由被告保管这一情况,就将被告约至家中,希望通过沟通的方式要来退休金银行卡,并暗中进行了录音。通过沟通被告虽交还了银行卡,但前后被告共取用了十几万元。因被告又私自领用了孙某的养老金,孙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养女返还十万元养老金。
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了解到原告之前的日常生活基本由被告照理,被告虽前后支取孙某养老金十几万元,但被告也提供了给孙某用于日常开支及生病住院花费的相关证明。考虑到原被告家庭关系平时比较和睦,如何正确地查明这笔钱用于哪些方面,如何化解好双方,以及被告姐弟和妯娌间因赡养原告而引发的家庭矛盾,是化解经济纠纷、修复家庭成员关系的关键。审理期间,法官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在确保老人生活保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尝试不断唤醒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亲情,查清案件事实,分头阐述“法理情”,既算清了经济账、消除了误会,也努力不使矛盾激化、保护了亲情关系。最终原与被告及弟弟一家人达成了和解,被告主动向原告支付了四万元养老金。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现实生活中,养父母子女关系发生矛盾比父母子女关系更易引发纠纷,从而伤害亲情关系。本案的成功和解得益于法官时刻做到循循善诱、以人为本,才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双方当事人得到满意的结果。
(城固法院 邵万红、白若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