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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让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更有力度

“感谢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司法局的理解……”在检察公开听证会上听到同意其变更执行地申请的意见,社区矫正对象魏某某感激地说到,并表示一定好好接受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保证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2022年11月8日,魏某某因开设赌场罪被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魏某某自2021年6月18日至今一直在山西省长治市百富勤矿业务工,需要长期在山西省长治市居住。被判缓刑入矫后,因社区矫正居住地与工作地不一致,2022年12月11日魏某某向镇巴县司法局提出执行地变更的申请。

镇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接到魏某某的申请后,第一时间向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同步监督申请。据调查,该名社区矫正对象在入矫期间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表现良好。并有山西省长治市百富勤矿业出具的务工证明,因工作需要确需离开居住地前往山西省长治市百富勤矿业务工。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促使检察法律监督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2022年12月14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负责人参会。听证会由副检察长吕晓主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魏某某的调查情况及审查意见进行汇报,认为其在不脱管、不漏管的前提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有关变更执行地的要求。听证员充分听取汇报后,认为魏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按照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同意司法机关对魏某某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的意见。

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是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监督执行地变更申请规范办理,是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重要方式。下一步,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听证会为契机,加强与县司法局的沟通联动,创新工作方式、畅通信息,进一步优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推动镇巴县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质效提升,共同助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