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护一泓清水——略阳县检察院助力河湖治理保护侧记
陕西略阳县位于秦岭南麓,境内有一江十河,属长江流域支系,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南水北调汉江北源重要水源涵养区。近年来,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一立四振兴”部署,坚持精准惩治、专项监督、综合治理三管齐下,切实履行秦岭生态保护检察责任,助力河湖治理保护,合力共护一泓清水。
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县河长制办公室联系沟通、分析研判,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在总结前期机制运行情况基础上,2022年4月,该院成立了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领导小组,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院领导及相关员额检察官为成员,并由8名领导小组成员分别包抓县、镇8条重要河流,协助河湖长开展相关工作。2022年以来,该院干警利用下乡帮扶、办案等时机,以略阳县河湖治理监管盲区、监管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对超标排放、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20余次,摸排涉河湖问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3件。
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将打击与修复相结合,积极构建“检察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治理”立体化生态检察方式,紧盯河岸非法堆放垃圾、砂石,非法排放生活污水等破坏河岸周边生态环境和水质的严重违法行为,通过开展专项监督,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6件。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该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将打击犯罪、修复生态、社会治理同步进行。2022年,该院参与增殖放流活动5次,有效修复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2022年7月,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对八渡河沿岸进行巡查走访时,发现八渡河沿岸禁钓区内有人垂钓,存在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情况,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同年10月,干警在走访中发现某村村民在嘉陵江河道周围随意倾倒、堆放、焚烧垃圾,严重污染嘉陵江水体及周边环境,遂依法向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
略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各部门密切协作,通过交流沟通、走访座谈、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协作,争取理解与支持,消除部门、地域壁垒。对于小、散、乱等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该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优势,促成行政部门联动,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2022年5月,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发现某镇境内河道岸坡存在随意倾倒、堆放农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的问题,对环境造成污染,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随后,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属地人民政府、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通过办案,该院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对辖区内的河道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治,清理乱堆乱放农业废料20余吨、生活垃圾5吨,受到群众好评。
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千警进万户”、下乡帮扶等方式,以案说法,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河湖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该院利用“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站等深入宣传在河湖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以及办理的典型案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自觉,积极营造保护绿水青山、守护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李捷 记者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