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让劳资纠纷在诉前化解

“您好,我们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劳资纠纷案件,涉及十几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你们能不能支持起诉呢?”今年4月,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转来的一起劳资纠纷案件线索。了解情况后,该院立即展开调查。

据了解,2021年3月,朱某经人介绍陆续带领陈某等21名工人到劳务公司中标的某工地务工。在此期间,工人由朱某进行管理并按天计发工资。工程结束后,劳务公司按照实际工程量与朱某进行结算。劳务公司先后支付给朱某14万余元,剩余4万元因发生争议未予支付。朱某认为劳务公司承诺的工程总量与实际不符,导致窝工严重,应由劳务公司承担责任,劳务公司则认为其按照完成的工程量计发工资符合约定。

案件承办检察官经过梳理分析,认为该案因工程总量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原因,造成农民工持有的欠薪证明与劳务公司结算的金额差距较大,双方对工资数额发生较大争议导致拖欠工资,劳务公司与朱某均应承担一定责任。案件事实清楚,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支持起诉书,但涉案农民工大多在外地务工,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诉讼活动。

为切实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略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开展座谈,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办案风险等进行分析研判,最终确定由法院、检察、司法联合走访涉案劳务公司,以多元解纷方式争取快速调解的办案思路。

4月20日,略阳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工作人员赶赴四川,按约与朱某和劳务公司负责人孔某见面,听取双方意见,进行充分沟通。孔某对农民工务工事实及公司为农民工购买集体保险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其按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结算金额却与农民工持有的欠薪证明差额较大。因此,孔某认为是朱某代工管理不善导致,应由朱某承担责任。朱某则坚持认为该责任应由劳务公司承担。

在了解了双方诉求及分歧后,检察官、法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对孔某、朱某开展释法说理和调解工作,寻找双方都能接受并解决问题的方法。最终,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劳务公司愿意再支付部分款项用于朱某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朱某表示同意。

随后,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支持起诉书送达县法院。县法院根据之前确定的工作思路,组织朱某与农民工进行诉前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朱某与农民工签收调解书后,农民工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双方握手言和。

(申星 记者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