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检察:践行“大行政”检察理念 构建行刑衔接新机制

今年1月,景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汉中市略阳县某山林内使用弹簧猎套猎捕野生动物小麂1只,景某食用部分小麂肉,将剩余小麂肉熏制并带至略阳县城售卖,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略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景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景某非法狩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不能不诉了之。刑检部门在对景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县林业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督促县林业局对景某进行行政处罚。

该案件仅是汉中市略阳县人民检察院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一个缩影。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在不起诉案件确有行政处罚必要时,若对被不起诉人既“不刑”又“不罚”,显然有违公平正义,只有“罚当其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近日,该院对近两年的29件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出行刑衔接案件线索10余件,已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2份,其余线索正在办理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融合监督优势,着力破解检察机关不起诉后“不刑”“不罚”监督缺位问题,略阳县检察院以行刑反向衔接为着力点,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制定《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规定》,明确由行政检察部门负责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刑事检察部门配合做好线索移送工作,要求刑检部门拟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或公开听证时,应当邀请行政检察部门派员参加,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也可听取刑检部门的意见,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各有侧重;同时,还对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审批、监督、反馈等办案流程及具体时限进行细化,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

(通讯员 李忠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