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变更监护 呵护“少年的你”

4月29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七里法庭庭长李蕊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判决变更未成年人黄某监护人为其姑姑黄某琴,切实帮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走出困境,以司法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被监护人黄某,现年12周岁,平时与其祖母共同生活。其祖母育有子女二人,一子为黄某的父亲,一女为黄某的姑姑黄某琴。黄某母亲系外国人,系其父2010年在国外打工时认识,并带回国内生活,在生育黄某不久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且身份信息不详。黄某父亲于2023年底在国外打工时因病死亡,申请人黄某琴与黄某系姑侄关系。黄某祖父早年死亡,祖母年岁已高,无抚养能力,黄某成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故黄某琴申请变更监护人为其本人。

本着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慎重负责的态度,李蕊庭长受理案件后,实地到黄某所在村组仔细调查走访,其所在村组证实了以上事实,表示考虑到孩子家庭的特殊性,同意监护人变更为黄某琴,并出具证明。李蕊庭长分别询问了黄某及其祖母、黄某琴,黄某祖母表示,黄某之母多年前离开并失去联系,未尽到监护职责,自己年岁已高不具有监护能力,同意指定黄某琴为监护人。黄某亦表示对其母亲基本没有印象,同意由其姑姑黄某琴监护。黄某琴表示愿意抚养黄某,并陈述了家庭情况,提出了具体的监护方案。

在调查走访和询问中,李蕊庭长就变更监护人后的监护方案,监督落实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指导。后续法庭将通过判后回访、家庭帮教等方式,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未来黄某的生活和学习得到充分保障,权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