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同行 为民解忧——汉中市城固县检察院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侧记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提供了沟通的平台,我现在的诉求就是给我恢复林权。”7月16日,城固县检察院组织案涉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进会,当事人陈某某说道。这是一起因林权流转引发的行政争议,城固县检察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让行政争议快速化解。
近年来,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将自身打造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桥头堡”,发挥调查核实和司法审查的专业优势,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努力实现行政争议源头治理与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剖析法理
破解“小过重罚”难题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提供的思路,帮助我局避免了一场潜在的诉讼风险,让这个案件有了圆满的处理结果。”城固县水利局的执法人员感叹道。
2024年1月,一起因河道采砂而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给水利局的执法人员带来了困扰。贾某某、吴某某因少量自用砂石,在本村汉江流域南沙河河道内非法采砂被现场查获,采砂方量共约40立方米,案发后二人主动恢复河道采砂现场。根据《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二人将面临二十万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该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如何解决?
依托《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城固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受邀参加涉水涉河行政处罚案件及矛盾风险化解研讨会。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小过重罚”问题,检察官从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切入进行法理剖析,提出实施行政处罚,既要以特别行政法的规定作为处罚依据,也要遵守行政处罚法这一基本法的原则性规定,从而作出“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确保行政执法的权威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鉴于贾某某、吴某某采砂并非牟利,采砂量小,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因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减轻处罚的规定。城固县水利局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对二人处以二万元罚款,二人主动缴纳了罚款,该争议成功化解。
城固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主动对接行政执法机关,搭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以机制建设为抓手,加强特定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探索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发挥司法专业优势,共同助推依法行政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强化联动
打好争议化解“组合拳”
2020年8月,城固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司法局等4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协作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机制建立以来,该院积极对接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联动,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共同推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性化解,构建多元协同的诉源治理格局。
“不动产登记局已经给我办理了异议登记,我愿意撤回起诉。”李某某在接受检察官回访时表示。
2022年,李某某多次向城固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对某房产进行异议登记,该局以房屋已登记在他人名下为由,不予受理,李某某不服诉至法院。城固县检察院受县法院邀请共同开展争议化解。经向李某某了解案件情况和参加庭审,检察官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李某某是否是案涉不动产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城固县不动产登记局有不同认识。检法两院通过多次与城固县不动产登记局进行沟通,开展释法说理,希望该局通过主动履职的方式,减少和化解行政争议。最终,该局转变其对利害关系人的认识偏差,在要求李某某补充提交证明其系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材料后,为其办理了不动产异议登记。
该案的成功办理仅仅是城固县检察院,运用检法司联动机制化解争议的缩影。该院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能动、联动履职,在减少当事人诉累上想办法,着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官除了对申请监督案件的行政争议进行化解外,也积极探索化解“潜在之诉”“过期之诉”“遗落之诉”的行政争议,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司法的需求。2023年以来,该院在诉讼阶段、非诉执行阶段、行政复议阶段协同法院、司法局成功化解行政争议5件。
走访调查
为企业纾困解难
2021年8月,城固县检察院收到一份来自陕西某石英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督申请。该企业是本地通过招商引资入驻的民营企业,建设项目为年产20万吨的超白石英砂生产线。企业负责人表示,“我们对环保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在按期提交申辩意见后不仅没有得到答复,反而收到30万元的大额罚单。”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该院实地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环保竣工验收的相关情况,到环保局查阅行政执法卷宗并与执法人员进行沟通。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4月15日已启动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检察官认为,在验收期间开机运行,并不能绝对认定为企业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擅自投入运行。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既然已提出申辩意见,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就应该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作出是否采纳的答复。
对企业而言,建设项目还未投产即收到大额罚单,无疑是雪上加霜。为此,城固县检察院找准争议焦点,积极开展争议化解工作,通过沟通协调、释法说理,为争议双方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促使行政机关充分听取企业的申辩意见,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表示认可,并主动缴纳了罚款,该案成功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城固县检察院将找准服务民营企业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创新服务举措,精准解决问题,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谭怡 记者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