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和国网陕西电力公司汉中供电公司,在汉中市汉台区繁华的中心广场开展环境日宣传活动。
6月5日为环境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社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氛围,6月4日上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和国网陕西电力公司汉中供电公司,在汉中市汉台区繁华的中心广场开展环境日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以“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为主题,通过设立宣传咨询点、悬挂横幅、设置展板等方式开展司法宣传,并为在场群众发放了上万份环保法律手册、环保宣传单,向群众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还进行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咨询,设置有奖答题等趣味环节,对答题正确的群众发放了礼品。
本次宣传活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本院行政审判、刑事审判、民事审判部门及政治部等共计二十多人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给予了大力支持,汉中供电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环境日宣传活动引导了公众关注环境资源问题,倡导了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树立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
(汉中中院于 云江 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