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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省检察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进行安排部署。

1月30日,汉中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省检察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进行安排部署。会后立即印发《汉中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

一、提高站位抓落实

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省、市的部署上来,带头贯彻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力有序做好联防联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加强防控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检察院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指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院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信息协调组、法律服务保障组、宣传组,分别承担相关具体任务。

(二)各县区院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加强统筹调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服从各县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强化自身防控措施

(一)做好排查筛查。严格落实全省检察干警防疫情况报备制度,各县区院和市院各部门,每天下午15时向市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当天疫情防控情况,实行零报告。有接触风险干警自行隔离观察,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坚决按规定进行隔离并上报。

(二)强化安全保障。组织开展机关消杀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尤其加强案管大厅等重点部位防疫防控;配备防护用具和检测设备,外来人员一律登记、测量体温。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检察宣传优势,坚持传播正能量,引导广大干警和群众学习科学防疫知识,全力营造齐心协力、同舟共济的社会氛围。

(四)避免大规模集体活动。两级院应减少外出办公、办案,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培训等聚集性活动。

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一)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密切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支持。刑事执行部门要监督支持监管场所落实有关要求,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正常监管秩序,严格控制会见。

(三)守土尽责、严守岗位。全市检察机关要继续坚持院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人员在岗、联络畅通,对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因疫情防控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汉中市检察院刘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