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安康中院对汉滨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未能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刑事案件,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月11日,安康中院对汉滨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未能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刑事案件,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是全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来,首例因一审法院未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导致被告人在一审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而被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
2017年5月9日,汉滨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对郭某某在其宅基地周边所种植的罂粟进行清点铲除,其种植罂粟共计12932株,并从其家中查获罂粟果实2032.2克,剥取罂粟种子724.2克。
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对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郭某某不服,以一审期间因经济困难未委托律师辩护,原判对其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安康中院二审发现,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经济困难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未聘请律师辩护,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郭某某在一审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而正是因为没有辩护律师发挥辩护作用,对审判进行专业监督,致使一审法院在证据审查、认定方面违反规则,并遗漏认定重大量刑情节。是故,安康中院遂作出前述裁定。
今年1月指定刑事辩护律师案件同比增长3倍多。
据悉,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陕西省被指定为8个试点省份之一,省高院、省司法厅又将安康市列入首批试点城市。安康中院会同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细则》,自2017年11月13日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在市、县区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律师工作站11个,目前已有100多名律师加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库,仅2018年1月,为113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让每一名刑事被告人都能百分之百获得法律帮助、律师辩护,不仅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进步,而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更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目前该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大幅提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