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中院制定并下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简案速裁审理规定(试行)》,旨在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健全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
(通讯员 帅文婷)近日,安康中院制定并下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简案速裁审理规定(试行)》,旨在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健全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
《规定》围绕“简案速裁、繁案精审”目标,以“全员分流、全程甄别、限时审结、目标考核”为核心内容,对现有审判理念及审判方式进行创新改革。规定明确对本院民商事案件审理实行全员分流模式,由各审判法官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对承办案件难易程度进行繁简甄别,简案速裁。审理过程中如发现案件存在疑难复杂等不适合速裁情形的,及时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为保证该项工作机制有效运转,该规定要求承办法官对速裁案件各个审理节点进行合理安排,对速裁案件各程序节点进行严格控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必须在45日内办结,当庭宣判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送达,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同时,该规定将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与法官业绩考核有机结合,要求每名法官承办速裁案件数额不得低于全年审理民商事案件数的30%,速裁案件办理指标纳入法官审判绩效考核内容。
《规定》的出台,是安康中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工作缩影。自2017年9月正式启动该项改革工作以来,安康中院不断探索案件繁简分流模式,在立足本院审判实践的基础上,今年又决定将简案集中交由专门合议庭办理的模式,改为实行法官全员进行案件繁简分流的模式。该项改革措施的实施,意在进一步强化全体法官的案件繁简分流意识,优化案件审理流程,创新简案速裁的审判方式,全面提升法官的审判效率和案件审理质量。该项改革措施是安康中院结合自身审判工作特点,对近年来实施繁简分流工作的一次总结和提升,是安康中院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大胆探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完善必将起到有益的推进作用。
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改革的目标所在。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顺应改革趋势、遵循司法规律的必然选择。安康中院将在完善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的前提下,将继续推动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速裁审理,转变观念、主动作为,有力推动全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