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安康
近日,安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安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深化安康法治建设作出全面安排部署,为谱写安康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安康市委、市政府始终将法治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审议《实施意见》。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安康,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省委省政府《决定》和省、市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有力抓手,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努力打造法治安康“升级版”。
《实施意见》指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安康,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加快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实施意见》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高立法质量和效力,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普法和守法工作,提升“四化”整体水平6个方面明确了21项任务和措施;从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4个方面对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安康予以保障,旨在逐步建成完备的地方性法规制度、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更高水平的法治安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市委依法治市办对《实施意见》确定的21项重点任务进行了进一步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制作了《重点任务分解表》予以印发,确保更高水平法治安康建设顺利实施。
(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