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判结合 实现多赢——商洛中院服务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侧记
近年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新动向及新法规的研判与学习,及时调整办案思路,以先普法、再执法,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为工作方向,成功化解了大量知识产权类民事案件。
该院受理的上海某公司诉某某批发部、某某生活超市等77家店铺侵害其商标权案件,是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了商标权。
“针对这种被告故意侵权可能性不大、侵权后果可控的案件,法官更愿意做‘和事佬’。被告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调解能够有效降低被告的违法成本,重振其经营信心,也有助于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商洛中院民三庭的办案法官说。
目前,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日渐呈现网络化、商业化、大牌化的特点,维权主体既有电商领域企业,也有商业影响力较大的知名企业。在维权方式上,权利人委托专门的代理机构统一取证,形成规模的商业化诉讼案件增多。
去年,中国音集协以商洛20余家KTV侵犯其音像作品著作权为由诉至商洛中院。原告聘请代理人提供了公证书、时间戳认证、图片、视频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此案件中,原告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据链,且被告KTV是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或公司,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应依法判决。” 承办法官说。
同样是知识产权案件,不同情形法官有不同的考量。在涉及被告为正规公司或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该院突出保护原、被告双方诉权,重点从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审理,依法作出裁判,符合法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要求,确保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不打折扣执行。
因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迅速攀升,导致新类型案件和新情况不断出现,其中“类案效应”“重复侵权”“第二次被告”现象突出,一小部分市场主体因为相似的侵权事实,多次成为知识产权案件的被告。
此类案件中,原告方一般都能够提供公证书、照片、视频等翔实的证据,而被告诉讼能力相对较低,往往认识不到自己的侵权事实,以自己不知道侵权、自己没有赚到钱、应该去找上游批发商(厂家)赔钱等理由抗辩,但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据,面临败诉的风险。针对这种情况,只有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尤其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宣传,才能防患于未然。
为此,该院扎实开展知识产权集中宣传活动,组织法官干警到基层法院开庭,送法进企业、进社区,通过网络庭审直播开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同时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大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其不做知识产权案件的“第二次被告”。
(姚炜 侯向锋 记者 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