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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丹凤县检察院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

公益诉讼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制度,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承载着公众的期待。近年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聚焦百姓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办理了多起典型的公益诉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聚焦环境保护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建成于2009年的丹江国家湿地公园内,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2019年4月,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部分群众多次盗割丹江国家湿地公园河段内的芦苇,对湿地生态造成严重破坏,侵扰了候鸟栖息繁衍,破坏了河流绿洲涵养水源、防洪蓄水功能。

2019年4月20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展开立案调查,派干警对被盗割的芦苇面积进行丈量、拍照。经查,丹江国家湿地公园刘家河社区河段芦苇丛被群众多次盗割,用作饲养家畜的青料,盗割面积约914平方米。同年5月8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向丹凤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联合有关部门对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丹江湿地行为进行查处。检察建议发出后,丹凤县林业局迅速开展湿地巡护工作,严厉打击破坏丹江湿地行为,责令拆除乱建的河道设施1处,并对湿地周围养殖户进行摸底排查,逐户发放通知书,立案查处了雷某某、王某等盗割芦苇案。

经过检察机关、林业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丹江国家湿地公园绿洲生态得到有效恢复,湿地重现往日生机。

聚焦国有资产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丹凤县山岭连绵、河谷纵横,耕地面积34万亩,林业用地264万亩,牧草地28万亩。近年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2018年4月至8月,刘某东和徐某红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峦庄镇元潭村下河组河道内非法采砂,并长期租用当地群众耕地堆放砂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3月9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并通过实地勘察、无人机拍摄、走访群众等方式固定了证据,同时与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沟通协调,查看行政执法卷宗等资料。

2021年3月24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随后,县自然资源局多次赴现场实地调查,对刘某东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堆放砂石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移除堆放的砂石,恢复土地原状。

2021年6月10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时,发现涉案土地上的砂石已被清理,土地恢复了耕种条件。

聚焦新领域  构建大保护格局

2021年以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坚持靶向发力、精准监督,通过规范新领域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创新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持续加大新领域办案力度;充分调动职能部门履职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守护群众的美好生活,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1年8月,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县城中心广场、体育场十字等路口未安装声响提示装置,给残障人士通行带来了不便。同年8月23日,该院向县公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在重点路段安装人行横道过街声响提示装置,确保残障人士合法权益。丹凤县公安局在实地调查后,先后在县城人流量较多的中心广场十字、西环路十字安装了过街声响提示装置,后续还将继续完善城区内人行横道过街声响提示装置。

近年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摸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共立案23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摸排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

“我们将紧紧围绕‘公益’核心,牢记公益保护使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保护、修复职能,全力服务‘一县五区’建设。”丹凤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高锋说。

(记者  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