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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花蕾”在阳光下成长——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守护未成年人权益

11月16日,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第二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宣传活动。活动中,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倩以法治副校长身份,为在校学生上了一堂预防校园欺凌法治课。张倩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如何防止校园欺凌,告诫学生们要遵守纪律、规范自身行为。

这是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履职尽责、守护未成年人成长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推动“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从侦监科、公诉科抽调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的干警组成办案团队,制定了涉未成年人案件“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理机制。经过历练,多名未检干警成长为业务骨干,1名干警荣获“全国保护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该院未检办公室荣获“全省优秀未检办案团队”称号,制作的1件法治课程获全省法治进校园“十大精品课程”。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镇安县人民检察院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在不起诉的同时,采取“1+N”方式做好观护帮教。其中,“1”即检察官,“N”即家长、学校、律师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等,凝聚合力,全方位关爱、帮助、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源头防治,积极构建“预防+自护+帮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2021年9月,镇安县公安局接到某小学老师的报警。报警人称,他和班上的一名学生谈心谈话时,了解到该学生被侵害过,遂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向公安机关报案。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接到公安机关的信息通报后,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快捕快诉,维护了被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干警对被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向其发放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易受侵害的现状,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创设“护蕾”小课堂,组织干警定期走进学校、乡村开展专题法治教育。

为守护未成年人成长,镇安县人民检察院选派12名检察官担任该县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积极参与校园安全治理,常态化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校园欺凌等法治宣传。该院积极宣传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并邀请团县委以及县监察委、科教局、公安局、妇联等部门召开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确立了联络员制度,实现侵害未成年人线索必报告、有人管。该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医院成立了未成年人“一站式”关爱中心,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完成身体检查、询问、心理疏导,最大限度减少办案过程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联合县高级中学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确保帮教措施具备可操作性;联合县公安局建立以禁毒教育为主题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拓宽法治教育的广度。

针对“小饭桌”缺乏监管乱象,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针对宾馆、酒店等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等问题,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对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排查,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安全的环境。

(耿莹 记者 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