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法官 商南法院判令公开道歉+罚款
6月1日,商洛市商南县人民法院对多次在网络平台发布侮辱、诽谤法官内容,严重干扰司法秩序的当事人周某某采取公开道歉和罚款强制措施。
据了解,周某某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起诉至商南县法院后,该院依法审理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该案民事判决书还未生效时,被告周某某通过网络平台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后经批评教育,周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办案法官诚恳道歉,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该院决定对周某某侮辱、诽谤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责令公开道歉并予以罚款2000元。
尊重法院裁判结果是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不服裁判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途径依法维权,任何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诱导、侮辱、诽谤、威胁、贬损司法工作人员,均属于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本案中,周某某通过某网络平台对承办法官进行辱骂、诽谤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李胜利 记者 李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