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检察院 建立协作机制提升检察建议质效

近日,陕西省商洛市检察院联合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办理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的工作机制(试行)》,对法院、检察院办理检察建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工作机制》规定,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前,可以征求被建议法院的意见,法院可以就检察建议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建议措施等提出意见。法院对检察建议提出的监督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落实,如认为事实存疑、证据不足,以及不符合检察建议相关规定等情形的,可以提出异议。(记者 郝雪;通讯员 殷少军 黄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