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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洛中院依法对杨甲、杨乙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驳回杨甲、杨乙等14人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的审结,标志着商洛法院黑恶案件“清结攻坚仗”圆满收官。

近日,商洛中院依法对杨甲、杨乙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驳回杨甲、杨乙等14人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的审结,标志着商洛法院黑恶案件“清结攻坚仗”圆满收官。

2020年9月,柞水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虚假诉讼罪对杨甲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对杨乙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0个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杨甲、杨乙等14名被告人不服,向商洛中院提出上诉。商洛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商洛两级法院奋力推进案件清结工作。两级法院各审结一、二审涉黑案件9起,依法对168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结案率100%;审结一审涉恶案件26件115人、二审涉恶案件9件46人,结案率100%,9起涉黑案件的168名被告人全部被判有罪;依法对31人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人),对32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31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共2214.4万元。(记者 李煜 通讯员 张龙 夏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