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文明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侯某受雇于被执行人杨凌某公司,在为工地搭架时不慎从钢架上摔伤,致右腿骨折,后住院治疗。在此期间该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并雇佣陪护伺候侯某,在侯某出院后,双方因其它赔偿费用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侯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双方经调解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侯某各项赔偿款89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因双方沟通不畅该公司未履行赔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侯某因二次手术急需用钱,遂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杨凌某公司近几年受经济环境影响,周转不善,资金不足,导致迟迟无法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后,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线上沟通、线下座谈,申请执行人也了解到了被执行人某公司的不易,被执行人也认识到自己未履行义务,会对申请执行人的健康及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双方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侯某赔偿款87000元,侯某放弃剩余款项,该案执行完毕。
该案的圆满执结,既妥善地化解了各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让企业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赔偿,充分体现了法治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工作流程,避免事故的发生;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防护技能培训,安全监督保障要到位,从源头上减少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