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法院:繁简分流提升执行效率
近日,杨陵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穆某与某商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后,申请执行人称因被执行人的原因不能及时交付涉案房屋导致双方解除合同,后退还购房款又拖欠时间长达一年之久未付,并表示在诉讼过程中,其已对被执行人某商业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保全措施。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当日对被执行人银行帐户进行了核实,确定已冻结了案款33万元,还有2万元案款未能控制。第二天便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谈话,释明不履行义务会对公司及其个人造成的后果及损失。被执行人了解法律规定后,同意法院立即划拨已冻结的案款,并承诺三日内将剩余案款主动交入法院帐户。案款到位后在通知申请执行人来领取案款同时,一幅为“勤政高效,司法为民”的锦旗也一并送到干警手中。
该案七日内圆满执结,执行干警精准把握适用法律与执行时机,充分运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集约化处理方式,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件执行质量与效率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