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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公益诉讼保护“母亲河”

12月8日,记者从韩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期,该院针对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披露的问题线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整改,有效维护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韩城市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堆灰场位于黄河湿地范围内,占地2715亩,与黄河干流直线距离仅600米,且企业未采取防渗和抑制扬尘措施,严重污染环境。接到线索后,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展开深入调查。

经查,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贮灰场位于黄河漫滩地,总占地面积约3500亩,土地权属明确,手续合法。由于该贮灰场建设在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属于先建设项目、后设立保护区。依据相关规定,韩城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单位停止在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周边的生产活动,实施封场、覆土种草作业,加强对贮灰场的防渗、扬尘管理,同时督促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督查督办,全程跟进清运整改工作,确保清运工作取得成效。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已全面展开。

(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张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