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六霸”等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简称“六霸”)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受理“六霸”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在农村地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干扰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问题。
(二)“乡霸”: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寻衅滋事、强揽工程、敲诈勒索、欺行霸市、恶意阻工、扰乱乡镇正常秩序等违法犯罪问题。
(三)“沙霸”:非法采砂、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供应、哄抬物价、强买强卖、煽动闹事、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问题。
(四)“矿霸”:非法采矿、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暴力阻挠正规开采、设卡收费、盗抢矿产品等违法犯罪问题。
(五)“街霸”:在城镇街道、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伙、寻衅滋事、强拿硬要、敲诈勒索、操控“黄赌毒”、收取保护费、充当“地下执法队”等违法犯罪问题。
(六)“市霸”: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或区域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强买强卖、打压竞争对手、收取保护费、进场费等违法犯罪问题。
(七)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29—85212110(陕西省扫黑办)
举报信箱: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路南段10号陕西省扫黑办
三、举报须知
对举报人如实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及时受理,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责。
特此公告。
陕西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