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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经验谈之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统筹 差别分类 以案定额 动态调整

在员额制改革中,陕西高院提出 “全省统筹、差别分类、以案定额、动态调整”的思路,推动实现了员额配置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有力破解了人案不均、忙闲不均的矛盾,促进了全省审判资源合理配置。2017年1—5月,在新收案件同比增长7.95%的情况下,全省法院结案率提高7.48个百分点。主要做法:一是因地制宜,核定员额数量。在员额总量严格控制在39%以内的基础上,综合考量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办案条件成本、服务对象的基础上,由省法院逐一核定每个法院的员额数。二是划分类别,差别测算案件。根据案件量将中级法院分为四类、基层法院分为六类,按类别差别化测定各类法院的法官办案量,同一类法院以同一办案量配置员额法官。三是科学测算,合理配置员额。以各级法院近四年平均收案数,除以测定的该院所在类别法院员额法官办案量,得出该院应配置的法官员额数量。用上述方法测算出法官员额不足10名的14个基层法院,定额配置11名法官员额。四是全省统筹,动态调整员额。协调省编办上收全省法院政法专项编制,根据各个法院收案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法官员额,推行超编法院自然减员、缺编法院省内选调、新增编制倾斜投放,从根本上破解了人案配置不均的矛盾。(陕西省委政法委研究室整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