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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发布司法体制改革白皮书

7月2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天津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白皮书》,全面介绍了天津法院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法官员额制为重点,以司法标准化为标尺,以院庭长办案为突破,以信息化为保障,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和相关经验做法。

据介绍,天津法院严格控制员额比例,严格遴选把关,全市法院共遴选法官1637名,高院、中院、基层院计划员额比例分别为29.9%、32.9%、31.6%,入额法官平均任职年限由18年上升至22年,年龄结构更加趋于合理,36岁至50岁占48.7%,学历层次进一步提升,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高达34.51%。实现了在法官人数下降39.44%的情况下,结案数上升7.27%,法官人均结案数上升83%,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减少5.4天,一审服判息诉率上升了6.9个百分点,实际执行率上升了18.9个百分点。 据了解,为确保司法改革正确方向,天津法院积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以身作则,坚决跳出改革利益窠臼,法院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均未参加入额遴选。

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坚持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积极构建标准化体系,建立了涵盖审判流程、权责配置、司法裁判、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案件质量等6大方面21个司法标准;强力推进院庭长办案,1至5月全市法院院庭长共审结案件60378件,同比增长59.81%,占同期结案总数的39.9%;明确划定院庭长职责清单,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专业法官会议,积极探索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做到有序放权与依法监督相统一。同时做实做细配套措施,及时落实职业保障措施和人财物统管,大力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繁简分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改革红利最大限度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