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温暖“受伤的心”
司法救助,温暖“受伤的心”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
2021年8月3日下午,张某某利用李某某智力残疾的弱势,酒后将来自己家串门的李某某强奸。2021年8月9日,陕西省宜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9月2日,宜川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宜川县检察院于2021年9月13日将该案起诉至县法院。宜川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于2021年10月28日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李某某一家共五口人,除李某某与丈夫冯某某外还有两位年事已高的老人,均为长期慢性病患者,一个不到1岁的孩子,李某某为智力三级残疾的残疾人,丈夫冯某某为肢体四级残疾的残疾人,家里日常生活主要靠低保金、残疾人补助、高龄补贴等政府补贴资金维持。2015年李某某一家被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地镇政府为李某某及两位老人办理了慢性病就诊证,并帮助其发展了养殖产业,申报并享受了产业扶贫资金共计2万元。案发前,李某某的智力虽有残疾,但整体精神状态可以勉强维持生活,李某某被强奸后,因精神再度受到刺激,精神状态每况愈下,用药量加大,且需要家人的照顾,一家人再次坠入贫困边缘。加害人张某某截止审查起诉前,未对被害人进行过赔偿。
鉴于被害人实际情况,案件办理过程中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在核实相关犯罪事实外着重了解了被害人案发后与犯罪嫌疑人一方的民事赔偿情况,主动走访调查,到被害人家中查看生活、身体情况,审阅相关材料,积极与村委会、乡政府取得联系并核实有关情况。检察机关对接刑事执行部门后,刑事执行部门利用驻所工作优势,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谈话沟通赔偿事宜,经多次沟通张某某表示无赔偿意愿和能力。经综合犯罪嫌疑人赔偿意愿、赔偿能力及被害人家庭状况审查全案后,宜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同时协调当地镇政府和村委会,持续关注李某某的身体和精神状况,进一步跟踪落实扶贫、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大病救助、残疾人补助、慢性病就诊、产业扶贫、技能培训等国家政策,确保救助申请人困有所解、难有所助、病有所医、老有所养。2022年,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司法救助案进行了回访,了解到李某某经后期治疗,目前精神状态有所好转,其丈夫冯某某现在靠摆摊贴补家用,生活虽不富裕,但一家人充满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期望。
司法为民,不是随口说的口号,检察机关在履职中,让受害人感受到了处处‘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的利用检察机关职能,整合了人员力量,提高了司法救助案件办案效率,提升了刑事案件办案质效,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关注弱势困难妇女,使因案濒临返贫的残疾救助申请人快速走出困境,及时修复了因刑事案件受损的社会关系,既缓和了社会矛盾,又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