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检察建议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1120万元
富县:检察建议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1120万元
富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富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催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近日,1120万元土地出让金已如数收回。富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期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1120万余元。经调查,2021年6月9日,富县自然资源局经过招拍挂程序,将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除参与竞买前交纳的保证金用于折抵土地出让金外,未缴纳剩余的土地出让金1120万余元。
富县检察院认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和该宗地的管理者,未能有效完全地履行职责,致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长期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侵害了国家利益,自然资源局应依法履行职责。富县检察院遂向富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履行职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收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富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发了《土地出让金催缴告知书》,并会同相关部门就具体问题协调解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将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1120万元全部缴清。下一步,富县检察院将加强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找准监督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做到监督不监管、帮忙不添乱、到位不越位,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